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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小 - 教學組 | 2012-10-07 | 點閱數: 556

嘉義縣第14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簡章

壹、活動緣起:嘉義縣政府為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鼓勵學生自由創作,普及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貳、辦理單位:嘉義縣政府主辦;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承辦;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財團法人梅嶺文教基金會、梅嶺美術會協辦。

參、參賽資格: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等在學或休學之學齡學生。

肆、比賽方式:

一、 本項比賽依照年齡年級分六組,分別為:

1、高中組: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

2、國中組:國中學生

3、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4、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5、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6、幼稚園組:公私立幼稚園學生

二、 本項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二階段進行:

1、初賽:參賽作品每人限送一件。

2、複賽:初賽各組取20名晉級參加複賽,複賽為現場命題,現場作畫

比賽。

伍、報名辦法:

本項比賽採網路報名,寄(遞)交作品方式參加初賽:

一、 報名網址:

二、 報名前請詳閱本簡章及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如附件)。

三、 完成網路報名後,務必列印出作品卡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 網路報名期限自101101日起至1031日止;作品寄(遞)

     交期限自101101日起至115日前,逾期均不受理。

五、 收件期間內請將作品寄(遞)達【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地址:

     61349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

六、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

     資格。

陸、作品規格:

本項比賽須用四開(五四×三九公分)畫紙或畫布,作品背面右下角須黏貼作品卡(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使用材質不限。

柒、作品主題:比賽主題內容以台灣之人文、風情嘉義縣之特色為主題。

捌、收件地址:【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61349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

玖、優勝獎勵:

一、 每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優選」5人,「佳

     作」12名、「入選」若干名(視參賽作品成績擇定)。

二、 每組「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獎座1座、獎狀1張。

    三、 每組「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獎座1座、獎狀1張。

    四、 每組「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獎座1座、獎狀1張。

    五、 每組「優選」、「佳作」、「入選」各頒發獎狀1張。

    六、 學生獲得佳作以上獎項之指導老師(限網路報名登載者),發給獎狀乙

         紙(若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得獎,僅給予列記最高名次之獎狀,不重覆

         頒獎)。

拾、初賽成績、複賽時間地點、頒獎時間地點等事項適時公告【嘉義縣大同國小

    資訊網】(網址:http://www.ttps.cyc.edu.tw)、【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網

    頁】(網址:http://pac.cyhg.gov.tw/chinese/index.aspx)。

拾壹、各學校協助學生報名,亦須完成個人網路報名程序後統一寄(遞)交作品。

拾貳、活動洽詢電話: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05-3795667黃岳彬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05-3792144 #13吳主任

拾參、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

     得獎或發表者為限。

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主

     辦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

     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網路報名表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視同

     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四、 所有參賽作品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