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第14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簡章
壹、活動緣起:嘉義縣政府為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鼓勵學生自由創作,普及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貳、辦理單位:嘉義縣政府主辦;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承辦;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財團法人梅嶺文教基金會、梅嶺美術會協辦。
參、參賽資格: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等在學或休學之學齡學生。
肆、比賽方式:
一、 本項比賽依照年齡年級分六組,分別為:
1、高中組: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
2、國中組:國中學生
3、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4、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5、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6、幼稚園組:公私立幼稚園學生
二、 本項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二階段進行:
1、初賽:參賽作品每人限送一件。
2、複賽:初賽各組取20名晉級參加複賽,複賽為現場命題,現場作畫
比賽。
伍、報名辦法:
本項比賽採網路報名,寄(遞)交作品方式參加初賽:
一、 報名網址:
二、 報名前請詳閱本簡章及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如附件)。
三、 完成網路報名後,務必列印出作品卡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 網路報名期限自101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作品寄(遞)
交期限自101年10月1日起至11月5日前,逾期均不受理。
五、 收件期間內請將作品寄(遞)達【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地址:
61349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
六、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
資格。
陸、作品規格:
本項比賽須用四開(五四×三九公分)畫紙或畫布,作品背面右下角須黏貼作品卡(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使用材質不限。
柒、作品主題:比賽主題內容以台灣之人文、風情或嘉義縣之特色為主題。
捌、收件地址:【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61349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
玖、優勝獎勵:
一、 每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優選」5人,「佳
作」12名、「入選」若干名(視參賽作品成績擇定)。
二、 每組「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獎座1座、獎狀1張。
三、 每組「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獎座1座、獎狀1張。
四、 每組「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獎座1座、獎狀1張。
五、 每組「優選」、「佳作」、「入選」各頒發獎狀1張。
六、 學生獲得佳作以上獎項之指導老師(限網路報名登載者),發給獎狀乙
紙(若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得獎,僅給予列記最高名次之獎狀,不重覆
頒獎)。
拾、初賽成績、複賽時間地點、頒獎時間地點等事項適時公告【嘉義縣大同國小
資訊網】(網址:http://www.ttps.cyc.edu.tw)、【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網
頁】(網址:http://pac.cyhg.gov.tw/chinese/index.aspx)。
拾壹、各學校協助學生報名,亦須完成個人網路報名程序後統一寄(遞)交作品。
拾貳、活動洽詢電話: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05-3795667黃岳彬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05-3792144 #13吳主任
拾參、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
得獎或發表者為限。
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主
辦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
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網路報名表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視同
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四、 所有參賽作品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