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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小 - 學務處 | 2014-01-28 | 點閱數: 391
※如符合「中華民國 103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第四點及第五點相關要件者,請務必於期限內辦理推薦,活動實施計畫相關表件,請至本府網站縣府公告專區下載,網址: http://www.cyhg.gov.tw
※受推薦候選人經本縣評選小組實地訪查後,票選前 2 名參加內政部複選,另各候選人經審查確符選拔標準者,本府將擇期辦理表揚大會,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獎座及獎金。
※有關孝行獎候選人推薦書內孝行事蹟簡介,請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詳實填報,勿由候選人以自傳方式自行舉薦。
※獲選全國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本案聯絡人:民政處張月娟小姐,服務電話: 05-3620123 轉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