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規定:「受雇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者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