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73
  • slider image 188
:::
平林國小 - 學務處 | 2016-04-27 | 點閱數: 271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 103 年 5 月 28 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 5 月 15 日止,授證檢定報名自 105 年 6 月 10 日起至 7 月 10 日止。惠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及參與換補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