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3 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6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20181270 號函。
(二)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四、實施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4 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組別 |
對象 |
國小組 |
全國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
國中組 |
全國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 |
高中職組 |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之家庭 |
大專校院組 |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之家庭(請附當學期有效學生證影本)。 |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推薦單位:
全國各級學校。
七、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 1 )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 2 )他人推薦:可由第 3 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
( 1 )高中職以下學校: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03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 10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具函送至所在地之縣市承辦單位(如附件 2 )參加初審。
( 2 )大專校院組:由學校推薦,推薦書請學務處蓋印,於 103 年 4 月 8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逕送協辦全國收件學校: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小(地址: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36 號)。
(二)初審:
1.審查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2.初審提名名額:按各直轄市、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學生數依比率訂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決選送件數基準表如下:
|
各分組推薦名額(可不足額錄取) |
|||
國小學生組 |
國中學生組 |
高中職學生組 |
大專校院組 |
|
臺北市 |
3 |
3 |
3 |
由學校推薦,名額不限。 |
高雄市 |
5 |
4 |
3 |
|
新北市 |
5 |
3 |
3 |
|
宜蘭縣 |
2 |
1 |
1 |
|
桃園縣 |
4 |
3 |
1 |
|
新竹縣 |
2 |
1 |
1 |
|
苗栗縣 |
2 |
1 |
1 |
|
臺中市 |
5 |
3 |
2 |
|
彰化縣 |
3 |
1 |
1 |
|
南投縣 |
2 |
1 |
1 |
|
雲林縣 |
2 |
1 |
1 |
|
嘉義縣 |
2 |
1 |
1 |
|
臺南市 |
4 |
3 |
2 |
|
屏東縣 |
2 |
1 |
1 |
|
臺東縣 |
2 |
1 |
1 |
|
花蓮縣 |
2 |
1 |
1 |
|
澎湖縣 |
1 |
1 |
1 |
|
基隆市 |
1 |
1 |
1 |
|
新竹市 |
1 |
1 |
1 |
|
嘉義市 |
1 |
1 |
1 |
|
金門縣 |
1 |
1 |
1 |
|
連江縣 |
1 |
1 |
1 |
|
合計 |
53 |
35 |
30 |
|
3.初審作業:
(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推薦後,應組成「103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依選拔標準所列辦理初審作業(得視需要辦理實地訪視)。
( 2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決選送件數基準表」規定數送件,(超逾規定件數者,概予退件,並再按規定件數重新送件,如若逾期則不予受理,並由該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 3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於103年 4 月 8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
為憑),備妥送件彙整表(如附件 3)、推薦書(如附件 4)、家庭互
動照片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等紙本資料,函送新北市新店區
安坑國小輔導處游金治組長收(地址: 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
路 36 號),信封上請註明「全國慈孝家庭楷模推薦」,以辦理決
選。另請將列冊(如附件 3 ),連同推薦書(如附件 4)及家庭互動
照片表電子檔,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辦學校安坑國小(電
子信箱:you740407@yahoo.com.tw)。
( 4 )初審單位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之被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退還。
(三)決審:
1.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2.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103年4月中旬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3.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學生 4 組,總計選出 58 名,並得從缺。(各組選拔名額如下表)
組別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校院組 |
選拔名額 |
25 名 |
15 名 |
12 名 |
6 名 |
九、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家庭楷模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 1 萬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三)各初審單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本權責予以獎勵。
(四)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 1 幀,以資鼓勵;另各校或初審單位亦得依權責,自行依規定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
十、經費:由教育部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推薦書格式(如附件 4 ),請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終身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
( http://moe.familyedu.moe.gov.tw )下載。
十二、頒獎典禮:
(一)得獎名單公告:103年 4 月 22 日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 http://moe.familyedu.moe.gov.tw ),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另同步以電話、 E-mail 或傳真方式通知得獎人,並以公函通知。
(二)頒獎典禮訂於 103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假新北市政府三樓多功能集會堂(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辦理,相關配合事項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三、其他:
(一)各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在教育部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 3 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初審單位得請被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
(二)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格。
(三)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配合辦理本案,得逕依權責另訂相關作業計
畫。
(四)本計畫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由教育部召開評審會議決定之。
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附件 1 |
現代社會的變遷肇致家庭結構逐漸改變,家庭中的個體常須兼負多重角色,也容易因為彼此對角色期待或價值觀的差異,產生各樣的衝突,加以近年來社會新聞中不時發生人倫悲劇事件,有識者不禁思考我國傳統「孝道」倫理功能之可貴。然而,傳統孝道雖有其穩定家庭、社會之功能,但現代社會所重視且彌足珍貴的雙向平等、互惠、相符的基本原則亦須兼顧,也就是說,所要強調的絶對不是父權至上、百依百順、養兒防老等觀念,而是藉由「慈孝」議題的倡導,喚起國人重新思考並能具體實踐於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表現,以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為目標。為使各界更瞭解教育部推動「慈孝」之立意與方向,茲分別以「面臨課題」、「規劃理念」、「施政主軸」及「願景」說明如下:
一、面臨課題
「百善孝為先」這句話,表彰了孝道是一切行事的基礎,但傳統所謂的「孝順」表現也必須因現代社會變遷而因勢調整,才能符合現代家庭的需求,在此,我們提出幾項因現代社會變遷衍生的重要課題:
(一)家庭結構、勞動市場已不同以往
1.家庭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的隱憂
101 年臺灣的生育率為 1.265 ,低生育率可能使父母過度寵溺子女,子女在家庭生活中較無法學得如何孝敬父母。少子女化的結果,亦使得老年夫妻擁有可孝養的子女數相對比過去少,尤其獨生子女更肩負父母養老的重責大任。根據 101 年臺閩地區之國人平均餘命統計,女性為 82.82 歲、男性為 76.43 歲,壽命延長、家庭人口老化的結果,使得年老父母養老的需求比過去殷切,而子女照顧年老父母的壓力也相對倍增。
2.勞動市場-離家就業或求學是普遍現象
農業社會中家人常一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現代工業社會,子女經常必須離鄉背井就業或求學,過去「親在不遠遊」、「隨侍在側」的理想很難達成。因此,有必要教育年輕一代,依現代社會情況創造出既能發展自我心性,又適合父母需求的孝道行為。
(二)傳統孝道思維不能符應現代社會思潮
傳統的孝道是一種「重孝輕慈」的單向思維,但現代社會重視平權、互惠,因此過去的孝道觀念在現代社會常會與個人追求獨立自主或自我實現之目標衝突。雖然孝的價值與功能千古不移,但行孝的具體行為卻因時代的變遷而有更迭,更重要的是,孝道的學習是經由家庭教養而來,如果父母從子女誕生開始,就用心照顧、疼愛、教養子女,親子之間建立深厚感情,父母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教導子女如何關心、疼愛他人,子女當然就能自然而然,自動自發對父母盡孝。
(三)需打破悲情行孝的刻板迷思
能在艱困的家庭環境中展現大孝行為,固然值得推崇;但在一般家庭中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的平凡行為,也值得肯定。因此,為鼓勵及時行孝,我們需提倡無論身處在任何家庭處境,都能做到的孝親行為。
二、規劃理念
綜合上述,目前所面臨的主要課題,我們的規劃理念如下:
(一)強調「父母慈、子女孝」的互惠觀念
傳統孝道重視「獨益性」、「角色性」,只要求子女對父母單一方向的責任,親子的關係是上尊下卑;但現今則重視「互益性」、「情感性」,強調良好的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的互動,親愛勝於敬畏,情感高於角色扮演,是較為對等的關係,也就是以親子雙向互惠為核心,以親子情感經營為基礎的互惠關係。
(二)孝道表現可以是多元化的
傳統的孝道具有規範及強制性,但今日為人子女者可依身處不同處境,自行創造出既能開展自我心性,又適合父母需求的孝行。例如,若無法隨侍在側,可以透過電話、網路、部落格、家庭相簿等多元方式來表達。尤其在科技進步、知識更迭的現代社會,子女如何將新知識、新觀念、新技能等在日常生活中與父母分享,達到所謂「文化反哺」的訴求,也是行孝的好方法。
(三)孝道與行孝是需要教育學習的
藉由教育策略的實施,能讓親子學習並體會現代的孝道表現是具體可行,而非窒礙難行。所以,我們提供親子雙方以下的行為合宜指標:
1.父母行為指標
現代父母要能: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
2.子女行為指標
現代子女要能:對父母有禮貌、幫父母作家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祖父母建立親密關係。
三、施政主軸
(一)以校園內學生為對象,辦理以「父母慈、子女孝」為訴求的「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為主。
(二)結合社教館所、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及學校辦理相關創意活動為輔。
四、願景
透過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的互惠孝道思維,從校園開始做起,喚起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道的傳統美德,並展現出符合現代社會生活的具體孝親行動,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營造祥和社會。
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
|
聯絡電話 |
地址 |
|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
(02)2541-9690#24 |
10457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 110 號 5 樓 |
|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02)2272-4881#203 |
22057 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 1-1 號 4 樓 |
|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04)2229-8885 |
40444 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70 號 |
|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
(06)2210510 |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家庭教育中心 |
(07)2153918#14-21 |
80147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09 號 4 樓 |
|
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 |
(03)933-3837#18 |
26049 宜蘭縣宜蘭市民權路一段 36 號 |
|
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03)332-3885 |
33053 桃園縣桃園市莒光街 1 號 |
|
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
(03)657-1045 #31 |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 620 號 |
|
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 |
(037)350-746 |
36048 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 1121 號 |
|
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 |
(04)726-1827#10 |
50042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678 號 |
|
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 |
(049)2248-090#18 |
54050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 669 號1樓 |
|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
(05)535-0885#503 |
64072 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 60 號 5 樓 |
|
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
(05)362-0747 |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 2 路 東段 8 號 |
|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
(08)737-8465#12 |
90051 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 80 號 |
|
臺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
(089)341149#24 |
95041 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二段 17 號 |
|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
03-8462860 #533 |
97071 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
|
澎湖縣家庭教育中心 |
(06)926-2085 |
88043 澎湖縣馬公市自立路 21 號 |
|
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
(02)2427-1724 |
20241 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 181 號 |
|
新竹市家庭教育中心 |
(03)5319-756#251#250 |
30054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 2 樓 |
|
嘉義市家庭教育中心 |
(05)2754334 |
60069 嘉義市山子頂 269-1 號 |
|
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 |
(082)312843 |
89350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 173 號 |
|
連江縣家庭教育中心 |
(0836)25171 |
20941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76 號 |
教育部 103 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附件 3 |
各直轄市、縣市高中職以下學校決選送件彙整表
縣市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組 別 |
排 序 |
學校名稱 |
學生姓名 |
學校承辦 人員姓名 |
聯絡電話(含市內電話及手機) |
|
通訊地址 (含郵遞區號) |
初審意見 |
|
|
明德國中 |
陳○○ |
劉○○ |
學生:() |
學生: |
學生: |
|
學校承辦人:() |
學校承辦人: |
學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辦人: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聯絡電話/E-mail:
1.欄位如有不足,請自行增列。
2.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初選)單位檢視學校所送資料是否完整,如有漏缺,請於送件前請該校補齊。
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於103 年 4 月 8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備妥送件彙整表(如附件 3)、推薦書(如附件 4)、家庭互動照片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等紙本資料,函送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小輔導處游金治組長收(地址: 23154 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 36 號),信封上請註明「全國慈孝家庭楷模推薦」,以辦理決選。另請將列冊(如附件 3 ),連同推薦書(如附件 4)及家庭互動照片表電子檔,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辦學校安坑國小(電子信箱:you740407@yahoo.com.tw)。
4.承辦學校:安坑國小,聯絡電話: 02-22110560 轉 402 或 405 。
本表格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
||||||||||
(二吋照片黏貼處) |
組別:(請勾選)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
學校名稱: |
||||||||
學生姓名: |
學生年齡: |
|||||||||
學生性別: |
學生年級: |
|||||||||
學生聯絡電話: |
||||||||||
住址: |
||||||||||
E-mail : |
||||||||||
家庭狀況(以同住現況為主) |
稱謂 |
姓名 |
出 生 年月日 |
職業(或就讀學校) |
學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勾選)□自我推薦 □第 3 人推薦,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與被推薦人關係:________ |
||||||||||
家庭互動溫馨事蹟簡介 |
1.總字數至少 600 字。(繕打時比例可拉大)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本推薦書後 3.請提供家庭互動清晰照片 4-6 張,並依後附格式黏貼 4.如為自我推薦,請務必分別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 |
|||||||||
如獲選表揚,是否同意將照片及優良事蹟供作教育部宣導(如於網站公開閱覽)□同意 □不同意 |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
|||||||||
學校: (請蓋印信,未加蓋者,不予受理) 地址: (請簽章) 校長: 聯絡人及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
初審單位意見 (請加蓋機關首長職章) |
決審意見 |
|||||||||
1. 2. 3. |
|
|||||||||
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4×6 彩色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處 |
4×6 彩色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處 |
※繳交 4-6 張相片,表格請自行延伸
教育部 103 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行程
序號 |
時間 |
工作事項 |
1 |
1 月 13 日(一)前 |
教育部公告實施計畫。 |
2 |
1 月 15 日(三)前 |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廣宣。 |
3 |
3 月 25 日(二)前 |
各級學校推薦慈孝家庭楷模並送件至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初審。 |
4 |
4 月 8 日(二)前 |
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完成初審,並將獲選名單分組造冊送新北市安坑國小。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逕送新北市安坑國小。 |
5 |
4 月 22 日(二)前 |
1 、由教育部遴聘決審委員辦理決審(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2 、公布得獎家庭名單 |
6 |
4 月 23 日至 5 月 6 日 |
辦理頒獎典禮相關事宜 |
7 |
5 月 6 日(星期二) |
辦理頒獎活動及得獎家庭慈孝臉譜展 (頒獎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
註:本行程得彈性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