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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小 - 學務處 | 2013-05-01 | 點閱數: 444

 

詳如附件

一、活動目標:

(一)透過裝扮阿公阿媽,使年輕世代樂於親近祖父母。

(二)透過阿公阿媽姓名的研究,增進對祖父母的認識。

(三)經祖孫們一起拍照,增進家庭代間關係,促進祖孫良好互動。

二、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對象為本縣國中小學生。

(二)組別分為:

    1.國小低年級組。

    2.國小中年級組。

    3.國小高年級組。

    4.國中組。

三、實施方式:

 (一) 題材:以「裝扮祖父母我最像」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二) 內容: 由學童裝扮成祖父(母)整體造型並與祖父(母)合照,以呈現感人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題材,另介紹或研究祖父母的名字為文章內容。

(三) 作品規格:參加作品請以相機拍攝,沖印成 5×7 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並將祖父母的名字的介紹撰寫 100 字以內之說明文章

(四)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標準:整體造型(40%)、整體構圖與意涵(30%) 、名字介紹說明文章(30%)。

(五)報名表:如【附表一】報名表後,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導老師、介紹短文),以免作廢。

 (六)交件說明:

    1.交件期限:自 102 年 6 月 24 日至 102 年 6 月 28 日,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每校各組至多 3 件,各校先行初選。

2.交件地點:嘉義縣中埔鄉和睦國民小學輔導室收,地址: 606 嘉義縣中埔鄉和美村後庄 16 號。電話: 05-2304511 。

    3.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裝扮祖孫臉我最愛」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七)得獎公布: 102 年 8 月 5 日前公布比賽成績於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cic.familyedu.moe.gov.tw/ ,(由學校協助轉發或另擇日期頒獎)。

 (八)得獎者: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請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案格式必須以 JPG 檔為主, 102 年 8 月 10 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和睦國小。

四、比賽獎勵:

(一)各組比賽作品,取前 3 名及優選、佳作若干名,如下所示:

   1.第 1 名:各組各 1 名,獎狀乙紙。

2.第 2 名: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 2 名,國中組 1 名,獎狀乙紙。

3.第 3 名: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 3 名,國中組 1 名,獎狀乙紙。

4.優  選: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 5 名,國中組 5 名,獎狀乙紙。

5.佳  作: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各 5 名,國中組 5 名,獎狀乙紙。

    6.各組參賽作品未滿 50 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二)前 3 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和睦國小作為祖父母節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四)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作品成果冊;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