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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小 - 教學組 | 2014-11-13 | 點閱數: 682

新港法華慈善會第十七屆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一、目    的:鼓勵學生致力研習書法,陶冶心性,培養藝術氣息,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港法華慈善會
四、協辦單位:新港國小
五、對    象:就讀嘉義縣各公私立國小、國中之學生。
組    別:
1 、國小三年級組
2 、國小四年級組
3 、國小五年級組
4 、國小六年級組
5 、國中組
六、比賽方式:現場書法比賽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28 日止逾期不受理。(電話報名及現場臨時報名無法受理)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八、報名地點:請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寄(送)或傳真至新港法華慈善會(地址:嘉義縣新港鄉古民街八巷 1 之 18 號)傳真:( 05 ) 3747799 個別報名者請至上述地點索取報名表。 0
九、比賽日期: 103 年 12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1 點半至 3 點半(請於下午 1 時開始辦理報到)不再另行通知,請準時到達會場參加比賽。(暫定)
十、比賽地點:新港國小前棟教室。
十一、書寫規定:書寫內容詞句以佛教偈語或唐詩為主,以楷書為準,書寫時間 120 分鐘,比賽用四開宣紙( 35cm ×68cm )由主辦單位提供,可自備書寫內容及墊底格式。(筆、墨、硯、墊布自備)
十二、名組錄取名額及獎勵:
名組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另擇優錄取佳作若干人。
獲前三名之學生各頒給獎牌一面、嘉義縣政府獎狀一張、紀念品一份,指導老師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一張。
獲佳作之學生各頒給嘉義縣政府獎狀一張、紀念品一份。
十三、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比賽優勝作品將刊登於法華慈善會會刊並擇期展出。
十四、凡優勝作品將函文至各校,並擇期至各校頒獎。
十五、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