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說明: 一、考量國中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申請鑑定資格管道一之學 科成績,僅採計國中一年級第一次段考成績,無法充分反 映學生學習特質, 101 學年度將改採計國小六年級成績。 二、申請對象:設籍本縣之 100 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 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者。 三、預定辦理時間: 101 年 8 月。 四、詳細內容另案通知,請學校確實轉知家長與學生並協助辦 理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