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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小 - 教務處 | 2017-09-22 | 點閱數: 459
主旨:檢送有關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計畫報名表資料與「書法類作品」部份規定更正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府 106 年 9 月 6 日府教社字第 1060180188 號函辦理。
二、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作品送全國比賽部分規定調整如下:
(一)書法類各組取前三名共 6 名,依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規定現場書寫指定題目送件。
(二)因需現場書寫,所以初賽與現場書寫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三)複賽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題目現場公告。
(四)書寫用具自備,比賽用紙由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提供。
三、檢送報名相關資料如附件:
(一)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初賽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二)106 學年度學生美展學校報名作品清冊
(三)保證書
(四)報名表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