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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7-06-05 | 點閱數: 370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70451 號函辦理。
二、為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及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本部修訂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人才之培訓認證部分事項(附件):
(一)微調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課程時數與科目,原有線上課程改為自由選讀。
(二)將認證實作修訂為專業實踐,並配合新課綱微調實踐事項。
(三)增列取證後之回饋服務事項,俾人才培訓認證回應多元化專業發展活動。
三、本案各類專業人才培訓實體研習,改為開放所有中小學教師自願參加,惟認證作業時(106 學年度改採全面數位認證審查),作業平台網站將自動設定認證資格條件,本府將據此規劃相關研習活動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