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73
  • slider image 188
:::
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7-01-10 | 點閱數: 324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