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嘉義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簡章
2021-05-11 · 葉佩芳 · 校園新聞 · 點閱數:441
內容誤植修正:原公告簡章第 2 頁,管道ㄧ初選標準更正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二科均達百分等級 85(含)以上,且任一科在百分等級 90(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