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規範公告,請參閱。
公告 2020-04-06 · 戴位仰 · 訓育組 · 點閱數:375
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機場、港口、高速鐵路車站、臺鐵車站、國道及公路客運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郵局營業處所實施量測體溫,倘有體溫過高情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含捷運),或不得進入服務區、郵局營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