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列等法律規定
公告 2016-09-02 · 平林國小 · 學務處 · 點閱數:280
因應近期發生隨機傷(殺)人事件,如將不當照片於網路及媒體傳播非法散布,不僅造成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更造成社會恐慌,且恐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之 1 、第 94 條、第 69 條第 3 項及第 89 條等;另於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亦可能觸犯旨揭法律規定,切勿因一時好奇心,進而觸犯相關法令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