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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小 - 教學組 | 2017-05-10 | 點閱數: 353
主旨:有關補助 105 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報名費用案,請貴校查填相關表格,並於本(106)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前回復,俾利後續經費核撥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暨 106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4240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 106 年度起擴大補助範圍,本案補助對象為 105 學年度聘期內,參加 105 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各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五、檢附「補助 105 學年度聘期內參加 105 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