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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佩芳 - 校園新聞 | 2013-01-17 | 點閱數: 734

          一、報名資格:

本縣10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四年級學生,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上學期學期總成績(學籍紀錄表)須在該班級前百分之十五者(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二、報名方式: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02222日(星期五)前,由所屬學校推薦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