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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小 - 教學組 | 2017-07-21 | 點閱數: 736
主旨:檢送修正後「106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實施計畫」乙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6 年 7 月 17 日客會文字第 1060010386 號函
辦理。
二、旨揭競賽實施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比賽時間及承辦學校:
1、初賽:
(1)北區: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國民小學。
(2)中區:苗栗縣頭份市建國國民小學。
(3)南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
(4)東區:臺東縣池上鄉福原國民小學。
2、總決賽(含頒獎): 106 年 11 月 11 日舉行,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承辦。
(二)行政費用:
1、初賽:
(1)每校參加各類比賽 1 組之行政費用:客語口說藝術類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客語歌唱表演類 6,000 元,客語戲劇類 1 萬 2,500 元。
(2)每校參加各類比賽 2 組以上之行政費用:每增加 1 組,客語口說藝術類增加 500 元、客語歌唱表演類增加 1,500 元、客語戲劇類增加 1,500 元。
2、總決賽:
(1)每校參加各類比賽 1 組之行政費用:客語口說藝術類 1,000 元,客語歌唱表演類 3,000 元,客語戲劇類 6,000 元。
(2)每校參加各類比賽 2 組以上之行政費:每增加 1 組,客語口說藝術類增加 250 元、客語歌唱表演類增加 750 元、客語戲劇類增加 750 元。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各分區初賽及總決賽皆採線上報名(網址為: https://school.hakka.gov.tw ),各分區初賽報名截止日期均為 10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止。
三、總決賽住宿,為避免造成參賽學校訂房困擾,援例由承辦學校代訂。
四、請各校惠允參與人員公假(差)及課務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