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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國小 - 教務處 | 2020-04-07 | 點閱數: 448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相關報名方式及鑑定方式請詳見簡章規定。
三、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嘉義縣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http://art109.cy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
四、另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設藝術才能班申請,俟審查完竣將另案函知招生相關事宜。